优化营商环境 | 成安县人民法院:庭前会议“精准把脉” “对症下药”快解纷
时间:2024-06-20来源:成安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马子焱
      “在庭前阶段就解决了问题,无需再经过庭审流程,为法院的高效便民和用心调解点赞!”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利用“商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为双方当事人精准把脉、释法明理,高效推动了纠纷实质性化解,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在庭前,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诉讼对于企业的影响,得到双方企业的一致认可。
      庭前会议是推动民商事纠纷实质化解的重要制度平台。开好庭前会议制度是法官高效审理案件的有效技术诀窍,有助于优化涉企案件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做好释法明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案情简介 
      原告河北某公司与被告唐山某公司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原告河北公司陆续供货,被告唐山某公司陆续支付货款,截止2023年4月被告唐山某公司货款146660元未支付,原告于2023年6月拉回部分货物冲抵部分货款后,被告唐山公司仍欠付货款十万余元,原告河北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成安法院,诉请被告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及逾期付款损失。
      庭前会议归纳争议焦点 
      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提交证据较多,对拉回货物价值争议较大,为提高审判效率、加速纠纷解决进程,决定先行召开“线上庭前会议”,以便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分析归纳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及审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前会议中,法院审查确定了原告诉讼请求,明确了双方诉辩意见及争议焦点,了解到被告有继续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能力,只是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且双方对拉回货物价值观点不一。承办法官利用庭前会议让双方“面对面”充分沟通,“精准把脉”双方疑虑及履约中的细节问题,极力促进双方调解解决纠纷。
      找准症结 释法明理
      在庭前会议中被告公司提出鉴于被告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双方的合作基础,希望能分期履行货款,希望原告公司能放弃部分违约金的诉请请求。原告公司也同样有后期继续合作共赢的意思表示。承办法官当即耐心释法明理从鉴定程序和鉴定的时间成本,再辅以诚信经营和长远合作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建议不再评估,按照当时交易价格对拉回货物作价,分期履行货款。双方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庭前会议结束的两天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诉讼对于企业的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
      庭前会议制度是什么?
      1、整理诉求。
      庭前会议是在遇到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观点不够明确等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展开的,因此,一般法院会安排书记员重新整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以便进一步明确争议内容。
      2、询问新情况。
      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开始前都会对自己的证据和意见有所保留,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有一些客观情况的变化所导致。因此,为了正式开庭时更加顺利,法院通常会在庭前会议上了解当事人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是否有反诉、第三人之诉等情况。
      3、采取措施。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需要采取证据保全、鉴定、调查取证等要求,可能会影响庭审效率。因此为了减少该类情形,会在庭前会议上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该类请求,以便尽早安排。
      4、交换证据。
      对于较复杂的案件,涉及的证据数量和种类会比较多,在庭审过程中安排双方举证质证时就会影响庭审时间。因此,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通常会在庭前会议中组织当事人之间交换证据。
      5、归纳焦点。
      在庭前会议中,经过书记员和法官了解了当事人诉求和案件基本情况后,就会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了整体的归纳和概括,有利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
      6、调解与和解。
      如果经书记员和法官审查当事人情况后,发现当事人之间有调解或者和解的可能,可以尽早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便于案件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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