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检察院:为“报恩”出借银行卡 检察官说法促认罪认罚
时间:2024-06-17来源:涉县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提供给自己的租房邻居“五哥”,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但并未获利。经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3日,当地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检察官提审时,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但是在提起上游人员时,齐某情绪变得激动。一般在办理帮信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无论主观是否明知,但在知道自己提供银行卡构成犯罪事实时,都会对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后悔不已,但齐某却称不后悔自己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并说:“‘五哥’就像我的亲人,虽然他骗我称借用我的银行卡是用于给工人发工资,但我不恨他骗我,如果没有他,我在困难的时候根本活不下去。”

经讯问了解到,齐某高中毕业后跟随父母至天津打工,前两年齐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这时,邻居“五哥”不但给齐家送食物和生活用品,还每日开车接送齐某的母亲到医院接受治疗,“五哥”的雪中送炭打动了刚步入社会的齐某。后在“五哥”的要求下,齐某为其提供五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7起。

“恩是恩,过是过,两者不能混淆,况且你这样以纵容犯罪的方式去报恩,不仅不能报恩,还害了他也害了你……”办案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最终让齐某明白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认罪认罚。5月27日,涉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知恩图报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无论做什么事情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要警惕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善意,做到“三不”:“不轻信”,仔细甄别,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透露”,不要轻易透露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因小失大”,对于主动上门送温暖提高警惕,牢记触犯法律的事情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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