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时间:2022-12-21来源:人民日报全媒体、峰峰法责任编辑:刘子杨

 

12月20日,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法治版刊发峰峰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法:《邯郸峰峰矿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原文如下:

邯郸峰峰矿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李冬梅 郝银吾)今年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融入到法院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以审判工作为抓手,提升民商事主体司法获得感

以审判工作为突破口,法院干警在民商事审判中,对于涉企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最大力气帮助企业解决纠纷。在疫情期间,案件当事人无法前来法院开庭,峰峰矿区法院干警克服困难,利用云审等高科技设备通过网络解决当事人纠纷。2022年3月,峰峰矿区法院界城法庭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庭长张元龙利用云审,让身处海南省的原告与身处非洲的被告在镜头前握手言和,该调解案例得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黄明耀批示:“界城法庭疫情期间成功开展跨域网上调解,具有典型意义,可编入河北法院简报。”

以典型案例为引导,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氛围

为全面提升峰峰矿区法院干警的优化营商意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要求,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之日起每月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安排专人负责挑选全院干警办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案例等,经相关领导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和各部门查阅。至今,该简报已经制作至第五期,其中有立案庭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也有民事审判庭办理的典型案例等。该简报营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对法官在办理案件中高效地处理涉企业纠纷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制度建设为引领,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品质,诉讼服务中心结合“立案便民措施十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诉服措施十条”:在诉讼中秉持诉讼服务智能化、绿色通道便捷化、解纷方式多元化、诉费办理人性化、电子送达高效化、案件流转及时化、诉前保全审慎化、涉企鉴定诉前化、立案监督透明化、普法宣传多样化,通过明确机制举措,让涉及营商环境诉讼服务运行更通畅,群众司法获得感更高。

以“三官一律”为平台,排查企业矛盾纠纷

为全面搜集社情民意,提升企业法治意识,优化峰峰矿区营商环境,扩大企业对司法服务的参与率和满意率,峰峰矿区法院以“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工作为平台,进村居、进企业、进网格开展普法送法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座谈、发放法官联系卡、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建议,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延伸司法服务,深化诉源治理,切实回应基层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修订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峰峰矿区中心工作大局

今年以来,峰峰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抽调精干力量进行充分调研,专门修订了《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该书系统总结了2021年度峰峰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分析了行政审判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得到了峰峰矿区区长郭涛同志的批示肯定“近年来,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力地服务了我区中心工作大局。此《行政审判白皮书》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尤其对行政案件类型趋向多样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增长,所提意见建议都很有针对性。希望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峰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峰峰矿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刑事审判庭坚决贯彻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疫情防控常态形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坚决有力地打击阻碍新工业、新项目、新产业开展的刑事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针对被告人被羁押的涉企业案件,对被告人的羁押措施进行必要性审查,在企业及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对企业家依法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法院不得认定为犯罪,坚决避免将行政违法、承担民事责任拟定为刑事追究,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善意开展执行行动,助力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直是峰峰矿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可以稳定金融秩序、优化信用环境、净化营商环境。2022年7月份,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开展“推动农信社高质量发展清收攻坚行动”,对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拘传,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充分起到“打击一户、震慑一方,带动一片”的效果,有效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受到当事人和现场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以铁腕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稳定贡献司法力量。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创新《预处罚告知书》形式,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善意选择保全财产类型,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控制措施,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采取“死封”,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手段,不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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