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诈法”实施以来,大名县公安局精心部署,主动出击,对实施诈骗的各个环节展开精准打击。近日,大名公安接连开出多张“反诈罚单”。
3月28日,反诈中心联合刑警四中队,将一名为电信诈骗案件转移赃款的嫌疑人抓捕归案。
3月30日,万堤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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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月31日,营镇所联合刑警大队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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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人员的惩处有了明确法律依据,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月31日,反诈中心联合刑警四中队,抓获两名手机漫游地线索犯罪嫌疑人。
3月31日,反诈中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多部简易VOIP设备正在运行,经侦查研判,成功联合刑警三中队抓获三名架设简易VOIP设备的违法人员。
下一步,大名公安将继续重拳出击,以开展“断链”行动为抓手,坚决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售、出租、出借、贩卖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
1、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2、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3、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并向警方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警告那些从事非法贩卖“两卡”的从业人员不要在继续实施犯罪,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