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人民法庭圆满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时间:2024-04-19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李盼宇
       为了深入助推肥乡区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遏制高额彩礼之风,肥乡区人民法院将涉彩礼返还案件统一归口由少年家事人民法庭集中审理,有效统一裁判标准,并且及时总结分析全区彩礼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进行宣传引导。
案件详情
       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人民法庭圆满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男方与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依照民俗典礼后共同生活,典礼前共给女方付彩礼10万元,同居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23年10月份再次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男方诉至区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0万元。
法官调解
       少年家事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由于女方家系独生女儿,经协商男方同意入赘到女方家,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期间因为生活琐事和备孕事宜发生多次矛盾后分居至今,已无和好可能。为了能妥善处理该案,避免衍生其他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二人详细讲解了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结合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未生育子女、男方入赘、男方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具体案情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的劝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逐渐缓和了情绪,决定放下心结,一致同意女方返还男方2万元后和平分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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