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被告双方均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向永年区人民法院广府法庭送来锦旗,向法官李鹏、法官助理温史峰顺利化解案件、打破亲情坚冰表示感谢。
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关系。1995年,因被告无房居住,便住进原告的案涉房屋,后原告搬至外县在其子女家生活。几年前,年老思乡的原告回永年探亲时,就因房屋归属问题与被告发生争执,经多人多次调解不能解决,原被告两家因此反目成仇。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搬离该房屋。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亲属,李鹏法官团队多次走访村委会和街坊邻居,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因双方积怨已久,调解工作一次次陷入僵局,李鹏决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不久,原告不幸离世,因需等待继承人表示是否继承其财产及是否继续参加诉讼,本案一时无法继续进行。
考虑到原告继承人较多,如简单追加一判了事,必然会激化双方矛盾,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本着“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充分考虑原告方亲人离世的悲痛情绪,李鹏法官团队多次商讨调解方案,争取在本案中找到最恰当的解决方式,努力保证三效合一。
因原告长期未在本村居住,房屋也长期由被告占用,如让被告腾房,原告也不会再居住该房屋,最终结果也是将房屋变卖,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通过一次次沟通了解和分析案情后,办案团队理出调解思路:原告让被告腾房不是最终目的,应以情感着手,让被告转变态度,金钱补偿原告方。
定下方案后,李鹏法官团队在乡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协助下,借助原、被告所在村有威望乡贤、亲友的力量,在双方诉讼代理人的配合下,多次到被告家中沟通,专程驱车到外县原告家属住所地进行协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逐渐攻破双方的情绪对立壁垒。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撤诉,被告补偿原告五万元。
永年区人民法院干警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件件民生“实事”,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