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中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三年的执行信访案
时间:2023-03-29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感谢邯郸中院法官帮我们拿到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何某、王某某激动地说。在邯郸中院执行实施一团队的努力下,何某、王某某与邢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十三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十三年前,双方因商品房买卖发生纠纷,向邢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09年5月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由邢台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申请人退还相应购房款及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所造成的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协助申请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就公共设施部分进行修缮。执行过程中,双方对裁决书中关于公共设施部分的修缮标准理解产生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历经多次异议、复议执行,一直未能执行完毕。2020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后,为了解实际情况,多次前往邢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并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以及罚款、拘留决定。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单纯采取强制措施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办案法官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找准问题的症结,把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精准发力。2023年春节前夕,在执行实施一团队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不懈地努力沟通,耐心地辨法析理,最终双方就案件公共部分与个人部分的赔偿款项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近日,申请执行人专程到本院送上一面“惩恶扬善彰显法律本质 攻坚克难执结13年积案”的锦旗,向主办团队表示感谢。这桩历经十三年的案件最终尘埃落定,实现了息讼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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