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围绕发扬斗争精神举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时间:2023-12-19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发扬斗争精神举行集体学习研讨 应勇强调

以斗争精神打开监督局面

以斗争本领增强履职质效

一体做实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依靠顽强斗争打开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斗争精神打开监督局面,以斗争本领增强履职质效,一体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最高检领导葛晓燕、张雪樵、潘毅琴、宫鸣,检委会专职委员苗生明分别作交流发言。

“我们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民族危难之时,一路走来就是在斗争中求得生存、获得发展、赢得胜利。”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斗争的学说,为我们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首先要落实到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最高检党组肩负推进检察工作之责,更要带头弘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加有力有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的必然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应勇强调,做到敢于监督,必须着力解决当前一些法律监督难、软问题,以有力履职促进提升法律监督刚性,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做到善于监督,必须不断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法律监督机制,构建各级院、各条线、各部门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就要真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深化实化细化高质效履职办案的举措,让人民群众不断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更好更快更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努力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更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勇强调,勇于自我监督是检察机关坚持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发扬斗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底气所在。要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着力在勇于自我监督上下功夫,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勇于自我监督,关键是要防止“灯下黑”。要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紧密结合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久久为功抓落实。最高检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更须防止“灯下黑”,给全国检察机关作表率。

勇于自我监督,必须着力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对称起来,实现“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落实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律责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起“管”的责任,应该管、可以管、必须管,还要能管好。

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和院领导既要履行监督责任,也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贯通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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