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鸡泽县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百姓关切的问题,狠抓“小切口”改革事项,制定下发了《诉讼费用退费管理办法》。在简化退费流程,缩短案件诉讼费的退费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等方面开展诉讼费主动退费工作,努力提高司法为民服务质效。
鸡泽法院全面推行诉讼费退费新模式,将当事人“申请退”转为法院“主动退”,实现退费“四步走”,即:
立案时,立案人员在办理手续时,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原告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退费的收款人必须为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立案成功后,立案人员会将《退费账户确认书》记载的信息,随同案件诉讼信息一并推送至承办法官。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用负担和实际交费情况,在诉讼费用管理系统中主动发起诉讼费用退还申请。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尾部载明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并送达当事人。
法院财务人员对承办法官在诉讼费管理系统中发起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线上操作方式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
自此,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应当退还的诉讼费,将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即可足额退还至当事人名下银行账户。
“小案件,大民生。下一步,鸡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和完善为民服务举措,通过找准便民利民的‘小切口’,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司法便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