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在逃人员,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自“靖安202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成安县公安局牢牢掌握社会面治安防控主动权,加压奋进、多措并举,两日内成功规劝3名网上逃犯投案自首,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用行动守护辖区治安稳定。
近日,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梳理逃犯信息时获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上网追逃的杨某峰、杨某会二人有较大投案可能。
办案民警立即联系二人开展劝降工作,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月27日二人主动到成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峰、杨某会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北乡义派出所在梳理逃犯信息中获知,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山东省沂水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刘某龙有较大投案可能。
北乡义派出所联合特巡警大队多次联系其家属,展开劝降工作,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月28日刘某龙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北乡义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龙已移交山东警方处理。
2月14日至17日,长巷乡武某春醉酒后百余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秩序。在民警耐心劝说下仍态度嚣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某春被行政拘留八日。
1、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2、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3、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