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按规定公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让消费者买得放心。”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涉案药店进行跟进监督时,一家药店负责人这样说。
2025年6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一条关于“药店在网络平台销售蛋白粉、山楂糕等食品时,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邯山区检察院迅速组建办案团队,通过“网络取证+人工复核+数据研判”方式,对辖区内58家入驻网络平台的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调查发现,个别商家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销售保健食品、超许可范围违规网售普通食品、未按规定公示经营资质信息等情况,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埋下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7月28日,邯山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现场下达整改文书,督促问题商户立行立改。创新监管模式,对辖区200余名网络经营者开展法规轮训,与网络平台负责人进行座谈,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线上巡查+线下核查”联动机制,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此次跟进监督中,检察官发现此前所涉问题已全部完成合规整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更无‘虚拟’可言。”邯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聚焦群众关注,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检察路径,推动形成“监管部门+网络平台+经营者”三方共治格局,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