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在给李某拆完旧房准备开着挖掘机往南走时,因过道里电线影响其通行,李某担心机车挂断引起触电事故,就叫张某停下车。李某用木棍将电线挑起,在李某准备退后时,张某突然开车将李某的左脚压住,因车辆是链条式的,致使李某左脚多发骨折。经治疗,李某留下终身残疾。在与张某协商赔偿过程中,张某一直怠于行动,在李某住院期间,张某仅垫付医疗费8000元,其余未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87506元。
查明真相
肥乡区冯文平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向李某了解情况,李某称张某开挖掘机把李某脚压伤,李某因伤致残,住院费用极高,李某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希望张某尽快给付赔偿款。冯文平法官了解李某情况后,联系到张某,但张某称李某诉说不是事实。张某称当时李某主动下车把电线挑起来,当张某看到李某摆手示意让张某往前走,张某才开车往前走,后李某说压住脚了,张某就停车往后倒。冯文平法官认真查看了证据,查明事实,证明了张某说的情况属实。故李某在该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且李某住院期间张某已垫付了医疗费8000元,现原告李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官调解
冯文平法官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仔细分析案情,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打消了双方“破罐破摔”负面情绪,努力使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与偏见。即使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冯文平法官也尽力安抚,有效沟通。为了调和双方矛盾,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看在眼里,彼此之间对立情绪有所松动,态度也逐渐转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90000元,当庭交付;二、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