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检察:公开听证 助涉案企业“重生”
时间:2026-08-13 16:11阅读:49责任编辑:刘子杨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改正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经营,努力回馈社会。”日前,在曲周县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涉案企业负责人赵某某诚恳地作出了承诺。

赵某某系当地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逃避缴纳税款。案发后,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该企业全额补缴了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有效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规模较大,系该县纳税大户,长期正常经营,吸纳了部分当地劳动力就业,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综合考虑赵某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企业已全额补缴税款且经营状况良好等因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依法对该企业及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检察机关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理由,重点说明涉案企业负责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犯罪金额相对较低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受邀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

日前,曲周县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及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有关税务主管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做到“不刑”不等于“不罚”。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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