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成安县人民法院:租赁合同起争议 助企和解促双赢
时间:2024-05-31来源:成安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任少敏
      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河北省某某筑安装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一家公司,被告河北省某某建筑安装公司因施工需要,于2021年6月与原告签订了《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被告河北省某某建筑安装公司出租建设设备,并约定了设备租金。另约定了结算及付款期限、权利与义务等条款。原告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河北省某某建筑安装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尚有70余万元未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就支付租赁费用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了解到河北某某建筑安装公司为国营企业,面对国家资产不敢丝毫马虎。认真查阅卷宗,梳理证据,并及时与其联系沟通了解案情,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公司对案件基本情况予以认可,对欠付租赁费的金额并未予以认可,也表明原被告双方就欠付租赁费事宜多次沟通但是未能就欠款达成一致意见,望法院与原告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沟通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双方争议就焦点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质证以及对账,经过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和调解后,最终双方对欠付租赁费金额及租赁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三日内日一次性支付河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费23万元。至此国营、民营企业租赁合同纠纷以调解结案,双方表示将继续合作。
      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保护了国有资产,还有力的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成安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企制宜的办案理念,下一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司法能动性与时效性,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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