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三化三提升丨成安县人民法院:全流程调解 释法明理解纠纷
时间:2024-05-31来源:成安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马子焱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市中院“三融三化三提升”工作部署要求,成安县人民法院强化全流程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的成本低廉、解决彻底、便于人际关系恢复等独特优势,将“矛盾消解于未然、风险化解于无形”。
      做优诉前调解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以“诉前调确”“诉前调书”形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途径、新方式,同时,加大调解案件的履行,降低诉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加大司法惠民利民工作力度,提高诉讼服务的工作质效,全力打造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二是把积极探索“法官+特约调解员”诉前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搭建诉调对接管理平台,利用已建立的诉调对接网络,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矛盾排查化解、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息诉止争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积累诉前解调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做实诉中调解

 
      成安县人民法院做实诉中调解,努力探索专业化、高质量的多元调解机制,在诉讼程序终针对不同纠纷引入乡镇、司法局、工会、妇联、村委会、社区等部门,将诉中调解作为法院解决争议的一项重要抓手,做到以调解解决纠纷,以调解化解矛盾,重塑纠纷解决新格局,促进在诉讼程序中实现少讼。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能够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使双方当事人既能取得与诉讼相同的维权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实质性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
      做细判后答疑
      成安县人民法院加强判后答疑力度,做细判后释法明理工作,明确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有疑问、必答疑、有答复、必及时”工作原则,实现答疑范围全覆盖。
      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对判决存在疑问的,承办法官应当判后答疑。原则上应当立即进行答疑。不能当即答疑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确定答疑人员、日期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完成答疑工作。对“四类案件”作出硬性规定,在宣判或者送达文书时要求必须答疑。答疑一律制作笔录,详细记载答疑内容,实现答疑过程全留痕。
      下一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入推进“三融三化三提升”为抓手,秉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强化释法明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实全流程调解,持续探索诉前调、诉中调、判后答疑一体衔接机制,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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