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磁县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坚持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建立县级、乡级、村级分层递进、衔接配套三源共治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着力打造磁县法院新“枫”景。
【案件详情】
“法官,您以后有时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定要联系我啊,我以我们蒙古人的最高规格礼仪招待您!”近日,磁县法院环保庭成功化解一起少数民族追索货款案件,这是一名蒙古族的原告发自内心的真实感谢话语。
2022年12月新冠疫情期间,原告向当地政府公开承诺捐赠1000盒连花清瘟胶囊。后原告通过互联网与被告刘某某取得联系,经合理磋商,达成口头药品供货协议,并向被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向原告发货,也未退还原告货款。原告无奈诉至磁县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15400元。环保庭收案后,考虑到原告远在内蒙古,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视频向原告详细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办案人员按照“三源化解”工作机制迅速与被告所在镇、村委会民调人员取得联系,并一起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刚开始被告称其收到原告的货款后,其联系的发货方至今也未向其发货,故不同意退还原告货款。调解人员结合民调人员向被告讲明:首先,被告与第三方供货方之间的欠款纠纷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如有纠纷可以另案主张。其次,民调人员告知被告,该批药品原系原告公开承诺捐赠的公益药品,因被告的迟延供货,致使原告不能履行公开捐赠。同时,原告现因病住院,行动不便,花费巨额医疗费用。
工作人员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被原告的精神感动,同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了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货款13772元,原告也当即向法院撤回起诉,本案圆满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