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举足轻重,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利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肥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坚持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区域合同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企业双方的矛盾纠纷,更为助力京津冀地区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案件详情
2019年10月18日,邯郸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为邯郸某公司提供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包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书,服务酬金为2042621.65元。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邯郸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北京某公司合同款的20%,即408524.33元,北京某公司需按期提交符合约定的咨询成果文件,并且在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邯郸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酬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北京某公司完成了初步审核结果及工作说明、结算审核报告等材料,邯郸某公司期间向北京某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后由于对部分工程存有争议且缺乏完整的资料,北京某公司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最终咨询成果文件。
因此邯郸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先后诉至法院,邯郸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1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同时返还图纸、签证等原始资料文件。北京某公司要求继续支付服务费838359.48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纠纷涉及民生项目和京津冀民营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决定加快审理速度,开启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联系北京某公司核实情况,北京某公司称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大部分工作,未完成的部分是由于存在争议且缺乏完整的资料客观上无法审核,并非邯郸某公司所说的未交任何成果。
在初步了解情况并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后,为尽快结案,承办法官采取现场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首先阐明案件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使企业双方明白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是否应解除合同和退还预付款等从法理角度进行讲解;最后从情理上讲合同的履行或解除需使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的结果也应尽可能满足双方的需求。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当前法律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企业要增强履行能力,从大局出发,实现双方的共赢。
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邯郸某公司支付100万元费用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北京某公司返还邯郸某公司图纸、签证等原始资料文件。由此案结事了。
肥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次与企业双方进行沟通和核实情况,并耐心释明“情”“法”“理”,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实质性化解了企业双方的矛盾纠纷,不仅有利于民营经济稳步发展,而且对京津冀地区和谐发展具有助力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