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成功的调解,一并实质化解执行异议之诉和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彻底解决群众难题。这是肥乡区人民法院践行“三源共治”理念的生动体现,从诉讼源头化解纠纷,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防止“纸上权益”成为“空调白判”,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原告蔡某与被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阶段申请人(原告)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将被告公司股东李某、原法定代表人张某追加为被执行人,肥乡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该请求。蔡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经调查发现股东李某身体残疾,没有经济能力;张某已经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已于2018年变更为李某燕,而李某燕却一直联系不上。张某与李某燕系夫妻关系,且张某系实际控制人。
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他深深的明白只解决该起执行异议之诉,仍然不能真正解决原告蔡某的诉求,最好的办法就是达成和解,才能尽快帮助双方当事人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承办法官决定从张某处突破,多方打听,最终通过其所在村的干部了解到其清明期间回家祭祖。经过沟通,发现张某有东山再起之志,“欠款不还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切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被打入“黑名单”。考虑到你正处于艰难时期,肥乡区人民法院会努力居中调解,赢得原告的体谅。”这一番话终于打动了张某。
“该公司和张某处境困难,即使判你胜诉,最终无法履行到位的可能性也非常大,而且你们此前还有合作关系,帮人一把也是积福。”承办法官立即电话向蔡某释明。
“我愿意少要3万块钱” “谢老兄体谅,我马上筹集钱!”,蔡某和张某两人达成和解。第二天,承办法官遵照双方意愿出具调解书,张某一次性支付给蔡某65000元。
案结事了,三方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