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2241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3-06-28来源:馆陶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馆陶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2241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工地施工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法庭调解等多种方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3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将其某项目总承包工程A标段发包给原告总承包施工,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86,436,000元。而后双方签订六份《补充协议》,将签约合同价调增至107681462.47元。2020年7月30日竣工验收后,移交给被告投入使用。2021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共同签署了结算书,确认结算总价为123341672.9元(含3%保修金3700250.19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101721536.51元,仍欠付原告工程款21620136.39元(含3%保修金)。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工程款(不含质量保修金)1791988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79810.79元、返还保修金3700250.19元以及逾期利息117924.92元,两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达22417872.1元。

考虑到案件申请了保全措施,被告公司仍处于正常营业中,若是强制判决可能会对被告的资金链产生一定影响,“以调代审”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承办法官何金峰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双方对多项存在质量问题的保修项目有所争议。为此,承办法官围绕结算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焦点问题进行引导释明,重点就范围内的修缮服务包括焚烧车间三通阀底座损坏、屋顶防雨护板安装不牢固,车间内部地面环氧地坪多处裂缝等问题开展调解,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在法院多次与原告沟通后,原告方从上海派来工程师就应修缮项目及其质保期限予以核实,能维修的维修、不能维修的确定工程价款以进行扣除。

最终,双方一致确认案涉项目欠付工程款人民币20493449.97元,扣除维修费人民币350000元后,被告支付给原告工程款人民币20143449.97元,以及被告以现金、银行转账或6个月期限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原告分期付款等十一项调解内容。

本案通过多种调解方式最终达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的圆满效果,化解了企业纠纷,助推了企业良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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