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破产专业水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破产申请审查指引》《破产案件审理指南》及《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对部分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办理,大大提升了破产审判质效。2023年,共受理破产审查案件13件,结案13件。
强化“法院+”模式,构建多元助企新格局。馆陶县政府与该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并经县政府批准设立了馆陶县破产费用专项基金账户,为资金紧张的破产企业申请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同时,联合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机制,确保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2023年,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共清理300余户债权人的8亿元债权,安置企业职工1500余名,盘活企业资产3.34亿元。
强化创新思维,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构建企业破产预重整机制,引导破产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对尚未进入破产程序且具有重整可能性的企业优先适用预重整程序,通过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继续经营,盘活现有资源;对已无实际投资价值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资产分配,最大程度缩减债权人损失,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023年,共办结破产案件5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3件,破产重整案件1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
强化自行和解,促进多方和谐共赢。创新运用自行和解制度,解决企业困境、实现债权清偿,灵活运用破产法的特殊规定,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自行和解方式结案,对困境企业处置提供了新思路。该院受理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件成为全省首例在重整程序中通过“自行和解”方式结案的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