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人民法院临洺关法庭在办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魏英军法官主动担当、延伸服务,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原告送来一面内容为“晋东弱女子隔省跨域寻求法律帮助冀南三法官高效利民方显社会担当”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以表达谢意。
李某与武某系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两个子女,后因夫妻关系不和睦,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李某与他人生育一个孩子李某某,但是在填写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时,李某将孩子生父填写为武某。李某在向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二人很快就离婚和两人生育的两子女抚养达成调解意见,但是武某对李某与他人生育的子女抚养拒绝调解,永年区人民法院遂对两人离婚和两子女的抚养作出调解书。
李某带着女儿李某某改嫁到山西后,李某持离婚调解书多次找当地公安机关为李某某落户,当地公安机关以调解书上未载明李某某的抚养权为由拒绝为李某某登记户籍,李某遂以武某为被告再次向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由李某抚养。
永年区人民法院临洺关法庭魏英军法官团队受理此案后,认为尽管原告李某在与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就案办案,驳回李某的起诉,导致李某某不能落户,将严重影响李某某将来的各种人格权。为此,魏法官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辗转找到山西某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的电话,多次沟通。
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落户不符合户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无法办理。魏法官耐心说服,从国家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到某省为非婚生子女登记户籍的试点开展,娓娓道来,条理清晰,最终民警态度有所松动。
魏法官趁机提出,由永年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出具司法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本案查明的真实情况,当地公安机关据此为李某某登记户籍。原告李某为李某某落户后,非常激动,专程来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向办案团队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件件小案关乎民生,桩桩小事连着民心。“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永年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至上落实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延伸审判触角,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