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广府法庭李鹏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并持续跟进、积极督促被告快速履行完毕。
闫某人驾驶摩托车路过防控检查卡口时,拒不配合执勤交警王某人的检查工作,并驾驶摩托车强行离开。王某人上前阻拦,导致腿部等处被蹭伤,后前往医院治疗。闫某人拒绝向王某人支付因住院治疗产生的花销,王某人遂诉至本院。
李鹏法官接手该案后,秉持“宜早不宜迟,宜劝不宜激”的原则,马上与闫某人沟通联系,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地向其做思想工作,并以案释法阐述其行为法律后果,慢慢地,闫某人从开始的否认致人受伤事实到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李鹏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人与闫某人达成调解,因王某人无法来到法庭,李鹏法官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引导闫某人履行了调解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永年区法院在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始终扎实贯彻“案结事了”理念,努力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对案件跟踪到底、负责到底,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促进矛盾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