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审慎分配监护权,并联合鸡泽、永年两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人贾某某姐弟三人,母亲死亡,父亲因他因无监护能力,处于无人监护状态。虽户籍地在永年区,但是三姐弟暂时生活在鸡泽县的外祖父母家,并在当地上小学。三姐弟的外祖父母和祖父母两家存在严重的家庭矛盾。
大姐将升学至初中,因其户口不在鸡泽县而面临无法上初中的困境,因此三姐弟的外祖父母向我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随即三姐弟的祖母也向我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两家庭进入“抢”监护权的状态。
受理立案后,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王丽萍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姐弟三人在矛盾多重的家庭中已经深受伤害,确定了“一切工作都要避免二次伤害”的办案原则。
王丽萍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张艳如、胡琪昕前往三姐弟的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调查、走访,并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开展了座谈。经调查,两方申请人的年龄均在60岁以上,经济收入一般,家中的其他亲戚表示在经济和生活方面会帮衬老人抚养孩子,两地村委会均表示不论孩子判到哪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将积极帮孩子们申请低保及贫困助学金。
对于两方家庭矛盾,王丽萍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让三位老人多站在孩子的立场考虑,从各自的抚养能力出发,理性地对待监护问题,给孩子们创造健康成长的生活条件。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王丽萍法官的努力下,两个家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法官的温情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困境儿童需要我们用爱去滋润、用心去呵护、用情去温暖,永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断深化专业化审理、人性化疏导、一体化防护和法治化宣教,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