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万鱼苗增殖放流,护永年清波安澜。7月14日,永年区人民法院与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广府湿地公园联合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向湿地投放鱼苗9万尾,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守护绿水青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薄鑫主持活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府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同志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介绍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开展的背景及具体案情。被告人邓某、钱某于2022年禁渔期间,采用非法捕鱼器具捕捞各类水产品77公斤。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我院判决被告人邓某、钱某赔偿公众的损失用于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此次司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坚持能动司法,探索建立“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惩戒模式的生动实践,对创新审判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秉承“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惩戒模式,探索实施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原生地放归等方式,达到生态修复和惩罚犯罪的和谐统一,以司法利剑守护大美永年。
要加强多方联合协力打造共同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广府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司法常态化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治理体系,实现广府境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同心共力”大格局。
要拓展方式渠道认真宣传绿色司法理念。要培育绿色司法文化,加强对非法捕捞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护渔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