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孩子找了份‘工作’,这里既能学技术,又有生活保障,我一定督促好孩子踏实工作,努力转正。”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小天(化名)的妈妈眼含泪花欣喜地说。
这是发生在签署《未成年人观护协议》上的一幕…
小天,已满十七不满十八周岁,参与他人打架被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因已赔偿被害方且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较轻、主动到案、系未成年人等,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检察官联席会及检委会后,为更好地进行帮教,邱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考虑到小天辍学在家待业的现状,在征求监护人同意后,邱县检察院依照《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实施办法》,将小天作为被观护对象,检企与小天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未成年人观护协议》,在社会观护基地开展精准观护。通过联合帮教,助力小天改过自新,在劳动实践中不断提升法律意识、思想觉悟及实践能力,为将来顺利、无痕回归社会打好基础。现小天已在观护基地正常工作,表现良好,受到车间主任的好评。
为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规范化发展,加强社会观护基地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监督和管束,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8月初,邱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在河北夏菱电器有限公司建立集矫治、教育、帮扶为一体“春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社会观护基地建立以来,制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观护对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详细规范社会观护工作流程。与爱心企业、被观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未成年人观护协议》,针对个案情况细化观护内容、协议终止的情形、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取得了较好的观护实效。
下一步,邱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社会观护实效,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一体综合履职,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和制度机制,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