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钱全部执行到位了太感谢了。”
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带着21万元现金来到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现场将案款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成安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系同乡关系,双方彼此较为熟悉。李某因盖房从张某处购买了建筑材料,双方货款两清。李某使用该建筑材料后发现该材料有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无奈诉至法院。经依法鉴定及审理,判令被告张某向原告偿货款及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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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终化解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3万余元进行冻结,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向其释明法律意义,说清利害。并郑重告知如不履行,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双方又是同乡,互相认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应主动履行。经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要还款的意愿。当天,在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1万元现金,执行干警对冻结的资金也进行划扣,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理念,让执行举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