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证据能“说话”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句“谁主张,谁举证”
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如何才能实现
“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
解决问题的答案可能在“路上”。
必要时“走出去”
依职权主动调查案件事实
才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现案结事了。
在审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时,对于被告仍在占用案涉土地的情况,原告仅提交了照片及视频进行举证。被告代理人认为,照片及视频并未显示拍摄时间及录制时间,无法证明被告仍在使用案涉土地。在综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后,2024年3月20日,邯山区人民法院人员额法官吕秀珍带领法官助理王继光和书记员王红杰走到现场,对案涉土地的使用、占用情况进行实地勘验。
到达现场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办案法官首先对案涉土地的基本情况有了全面了解。随后请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权属予以确认,并进行了登记,确保事实明确、权属清晰。
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负责尽职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承办法官在此时适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下一步,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多元化解纠纷,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切实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