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条鱼儿顺着水流游入水中,为清漳河增添生机和活力,也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8月29日上午,涉县人民检察院在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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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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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某在放生鱼苗
2023年6月,刘某等人驾驶船只,在匡门口北崖底段清漳河内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捕网杆等禁用工具,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导致清漳河生态环境和资源受损。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自愿认罪认罚,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自愿以“增殖放流”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2000余尾鱼苗放生至清漳河,违法行为人由“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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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举办的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更是一场意义深刻的现场普法,提醒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呵护绿水青山。
“电捕鱼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极大危害。电捕鱼会直接造成鱼种的数量减少,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是严重违法行为。”活动现场,检察官对违法人员及现场群众讲到。
下一步,涉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四个领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追究侵权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推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守护涉县青山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