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磁县法院白土法庭通过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件上诉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经过
李某甲与李某乙原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子李某丙,李某甲与李某乙于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李某丙由李某甲抚养,李某乙每年支付抚养费用5000元。离婚后,李某乙未支付抚养费用,但连续三年为李某丙购买保险每年支付保险费用5000元。李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乙支付2019年至2023年四年抚养费用20000元,并将剩余抚养费用一次性支付清。
释法明理
庭审后,白土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基本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乙同意给付抚养费用,但要求在调解书上写明孩子对其有赡养义务。因李某乙要求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且主体不同,李某乙不同意该调解意见,在书记员、法官助理和承办法官逐级对其反复进行释法明理后,李某乙仍坚持自己意见, 并称如果判决就上诉。为深入贯彻我院释法明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已付降低上诉率,庭长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领导表示,既然当事人已明确表示判决作出后要上诉,我们更要提前介入,进一步做好释法明理,尽量化解矛盾,减少上诉案件。得知当事人在北京不能见面,主管领导马上通过电话联系上李某乙,在电话中详细向李某乙讲述了法律关系和处理好母子关系等家庭观念,对其反复进行释法明理,最后李某乙接受了调解,案件调解结案。
近年来,磁县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法理情结合,法心双解”理念, 实行“诉前-诉中-诉后”“法官助理-承办法官-主管院领导”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的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信服裁判结果,切实提高调解率、降低上诉率,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