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法院:巧用“六尺巷”典故 化解邻里纠纷
时间:2022-12-28 04:26阅读:206责任编辑:刘子杨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体现了中华民族礼让、包容的传统美德,被后人传为佳话。近日,肥乡法院行政庭巧妙运用“六尺巷”的典故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让双方解开了缠绕在心中的“心结”,握手言和。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诉称,其与被告张某南北为邻,原告居南,被告居北。被告在自家院落南边搭建一木棚,因该木棚北高南低,致使下雨时雨水冲到原告房屋后墙,导致其后墙渗水并造成损失,双方矛盾重重。

法官调解促和谐

承办法官深知群众之事无小事。远亲不如近邻,为妥善解决该纠纷,趁着双方当事人午间均在家的时机,立即前往当事人家了解案件事实,听取双方的意见、勘查现场、寻求妥善解决的方法。在找准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述“六尺巷”的典故和《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以及侵害他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导两人以和为贵,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通过背对背调解,以“法”的刚性,“情”的柔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邻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将木棚高度调整,并赔偿原告因后墙渗水造成的损失1500元,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搭建木棚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通过法官说法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面对相邻关系,双方应当多沟通,多理解,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打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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