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肥乡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令之名,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案情示例
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由于男女双方缺乏沟通与理解,分居时间较长,感情确已破裂,经多次调解和好无效后,双方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双方育有一子,因两人常年在外打工,便将儿子交给其奶奶照顾养育。虽然双方会定期给孩子生活费,但是承办法官在调解沟通中发现,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成长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平时也只是偶尔与老人孩子通个视频,疏于关心和陪伴,对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教育引导更是缺乏,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缺乏主观意识。
家庭教育不可忽视
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家长忽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情况,为有效纠正此类家长失责现象,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在成长和发展中家庭教育的重视,肥乡区人民法院针对个案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失责家长对未成年子女从生理、心理、学习、生活和情感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关心、教育和引导。同时肥乡区人民法院将定期对责令内容定期回访、督促和指导,敦促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与父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用法律照亮孩子的未来
未成年人是国之栋梁,国之希望。在面对涉少年家事案件,肥乡区人民法院在化解基础纠纷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利益出发,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