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以“破”促“和”——63天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时间:2023-09-05 05:21阅读:220责任编辑:刘子杨

8月30日,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63天,跑出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新速度。

6月19日,邯郸市长通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长通公司)以资不抵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明后认为,邯郸长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受理邯郸长通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邯郸市融智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邯郸长通公司管理人。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审理进程,提高审判效率,合议庭与管理人进行充分沟通,引导管理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展各项工作,并积极与债权人、债务人就和解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期限进行协商。8月2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召开,会上,到会债权人一致同意《邯郸市长通汽车运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

该案是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探索破产审判简案快审的有效尝试,将民事和解理念贯穿破产审理全过程,充分保障了债务人、债权人各方利益,促使破产案件高效审结,实现多方共赢。下一步,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灵活运用破产程序,持续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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