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法院妥善化解百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时间:2022-11-16 03:37阅读:129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大名法院民二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妥善化解一起百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2013年4月,徐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一份“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原告刘某。2019年9月,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身故。刘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身故保险金100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只给付保险金15万元后,拒绝赔偿剩余保险金。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自驾车意外身故”的理解存在争议,被告保险公司称本案事故徐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不属于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范围,且该保险赔偿请求已经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虽然争议较大,且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有较大的争议,办案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被告保险公司无法到法院,承办法官便运用“冀时调”系统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因免赔事由及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没能调解成功。办案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努力,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后,再次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接受调解。看到办案法官如此真心实意想帮助双方解决纠纷,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再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再次向保险公司释法明理,“徐某自己驾驶自购的车辆,虽是营运车辆,如何不能认定为自驾车?非营业车辆又没有特别标注,在徐某投保时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况且出事故时,徐某已经投保6年之久,现在徐某人已故去,善良的理解一下徐某投保的初衷,保险公司应该理解。再者说,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以原告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算起,也就是说原告收到你方的拒赔通知书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你们又拿不出送达原告拒赔通知书的证据,所以诉讼时效已过的观点又不成立。”经过办案法官从法理人情多角度多番次多回合的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通过“云审”系统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笔录》,当天向双方电子送达了《调解书》,一件百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就此妥善化解。

大名法院始终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理念,采用多元调解方式实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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