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鸡泽县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犯罪嫌疑人共同参加。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某某接到一陌生号码,询问其是否需要贷款,向某某称有贷款需求,随后加上对方微信,对方称贷款需要去异地办理,路费可以报销。向某某按对方要求到异地一宾馆内,对方称贷款需要向某某提供手机和银行卡,向某某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两张银行卡和手机交给对方供对方刷流水。刷流水结束后对方将自己与向某某的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删除,把银行卡和手机返还向某某,并给向某某1000元现金。后经查,公安机关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显示向某某提供给对方银行卡刷流水51万元。
案发后,向某某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赔偿了本地被骗人的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案情及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听证员围绕犯罪动机、主观明知、退赃、赔偿本地被骗人经济损失数额等方面进行详细提问,并独立开展评议。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将珍惜本次机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结合听证评议情况,鸡泽县检察院听取了听证员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向某某相对不起诉。
侦查机关代表表示,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帮助支付结算数额、非法所得数额、退赃及赔偿本地被骗人经济损失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向某某相对不起诉,既是对他们侦查工作的肯定,也给他们提供了侦查方向,他们将在侦查工作中努力挽救人民群众经济损失。
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均表示,此次听证会是法治教育与听证工作的完美结合,很受用。他们将向亲朋好友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相关法律知识,让身边人既不能当诈骗分子的工具人,也不能做上当受骗的被害人。
鸡泽县检察院下一步将聚焦“帮信”案件高发群体,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不断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