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全省办案标兵的决定》,其中鸡泽县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刘丽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刘丽同志现任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十年来,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在审判岗位上,树立“中立、平等、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依法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当事人和同志们的赞扬。曾先后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巾帼志愿者”、“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参加工作以来收到当事人的感谢锦旗30余幅。
一、学政治、强业务、狠抓质效当先锋。刘丽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她进一步扩大学习的知识面,向“综合型、专家型”法官去努力。无论是在民事审判岗位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敲响法槌”,均取得优秀成绩,综合质效年年位居全院前列。
二、精审判、重调解、弱化矛盾促和谐。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所承办案件尽力以调解方式结案。在诉讼过程中,刘丽法官团队细致勤勉,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宁愿麻烦自己,也要给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助执行、护民权、勇于担当树权威。刘丽法官曾经说到“判决了就得履行,不能让法院的判决裁定在百姓手中仅仅是几张带字的纸”。为缓解执行压力,在审理案件中,刘丽法官团队高度重视案件执行结果效果,积极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四、讲奉献、顾大局、爱岗敬业做表率。为了手里的案子办结,刘丽法官舍小家,顾大局。始终奋斗在审判一线。工作以来,经常性加班加点,“轻伤不下火线”奋斗在审判一线,为本院“化解基层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重品行、守防线、廉洁自律树形象。刘丽同志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不办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她始终坚守着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拒腐防变的“防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鸡泽县人民法院将以本次表扬通报为契机,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职尽责、永远担当作为,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倾力服务大局,聚焦办案主业,狠抓队伍建设,持续为鸡泽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奋力谱写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