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法院:当执行遇上“家事”,善意文明执行,让亲情不蒙尘
时间:2024-08-29 10:55阅读:196责任编辑:刘子杨
      2022年8月,原告张某甲和张某乙父亲在某项目工作时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公司一次性赔偿125万余元,属于张某甲、张某乙及其母亲和奶奶所共有。二被告奶奶却迟迟不给付属于二原告的赔偿费用85万元。经法院调解,二被告奶奶支付了35万元,剩余的未支付,张某甲、张某乙向成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遇到“家事”
      该起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有血缘纽带,又有利益牵扯,贸然强制执行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亲情的修复。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多次赶赴原被告所在村庄,摸清双方的家庭关系。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因二原告年龄尚小,赔偿款有其母亲代管有所顾虑,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善意文明执行弥合亲情
      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以及与申请人之间的祖孙关系,执行法官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充分给予被执行人考虑、协商的时间,并联合村干部,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劝导,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被执行人正视法律、主动履行、重拾亲情。在亲情感化下和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同意交还赔偿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30万元,剩余钱作为其养老钱,二原告在过年时由其母亲陪同回家探望居住,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法官心语
      干执行工作,就是人心换人心。强制执行虽然能够解决问题,但却不利于弥合本就已经破损的亲情。作为执行干警,应该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始终考量当事人的诉求和情绪,注重运用调解的工作方法,在诉诸道理、贯彻法理的同时不忘“动之以情”,用司法温度感化人心。法院执行不是审判之后的照方抓药,而是对纠纷案件的终极处理,是对社会矛盾的最深层治理,因此要从根源处化解矛盾、弥合感情,方能定分止争。
      家事案件执行关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下一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温情办案与柔性执法,贯彻和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弥合亲情,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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