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检察:规范醉驾案件办理 从“治罪”向“治理”转变
时间:2025-07-17 10:25阅读:62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年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醉驾案件办理机制,通过规范告知程序、强化数字监督、深化行刑衔接等举措,实现从“治罪”向“治理”的转变,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酒驾查处规范告知程序”,要求民警在执法现场使用标准化告知模板,明确告知当事人:“若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且无抗拒、逃逸等情节,可能不予刑事立案。”同时,制作便携式告知卡片,在日常宣传或酒驾检查中及时发放,扩大知晓度,减少因不配合导致被立案侦查。

该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调取公安执法数据与检察业务数据碰撞,精准发现“刑事挂案”问题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撤案清单,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对不构成犯罪案件监督撤案,确保行政处罚及时跟进。

该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两大核心职能,构建起刑事司法活动的“双向制约”机制,保障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经查看出警录像并对嫌疑人户口所在地走访发现该嫌疑人冒用身份,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涉及定罪量刑的所有证据必须进行实质性核查,同时向公安法制部门移送,并向公安分局纪检部门进行备案。在审判监督方面,与法院统一量刑情节把握标准,明确基础刑档和从重、从轻情节认定标准,确保类案量刑均衡。同时,与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五必查”审查机制,对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依法监督,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予以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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