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藉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藉某未按照调解书支付工程尾款10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藉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藉某仍未履行。执行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藉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额对于此类案件来说并不大,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藉某采取了强制传唤措施。将其带至法院后,经过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凑齐了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邯郸经开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传唤或强制拘传至法院,进一步传导执行威慑力,告知法律后果,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还款,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