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经开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驾驶轿车与原告承保的青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青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法向青某赔偿了各项损失,青某将追偿权利转让给原告。原告在向被告追偿过程中,因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8620元。
办案过程
办案法官带领书记员认真分析了案件的各项证据,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倾听双方诉求。综合多因素下办案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化解矛盾,首先向被告进行了释法普法,以案说法,使被告对于法律知识基本知悉;同时与原告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对案涉保险事故进行复判、研判。
案件结果
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的损失与原告主张抵顶后,被告向原告当庭支付14000元。
邯郸经开区法院始终坚持案结事了,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