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3日,被告汲某在向原告秦某隐瞒与邯郸市丛台区东枢中心签订快递站点经营合同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到期的情况下,被告汲某又与原告秦某签订快递站点为期一年的经营合同,合同标注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起经营至2023年10月13日为止。原告秦某于2023年3月20日接到邯郸市丛台区东枢中心快递集散点的通知,被告汲某与东枢集散点的合同已经到期且不再进行续签;原告与被告就合同履行情况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转让费、押金、盈利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纠纷
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了解案情,理清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系朋友关系,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案件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问题,承办法官秉承友好协商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汲某于2023年8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押金1万元及转让费2万元;被告汲某于2023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秦某剩余未结清的盈利8020元;快递站内的监控配套设施、八个货架、一辆三轮车归被告汲某所有;原告秦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处理案件时,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