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检察: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 男子二次涉“帮信”获刑
时间:2025-06-25 16:07阅读:87责任编辑:刘子杨

日前,由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两年内两次实施帮信违法犯罪行为,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5月,李某因向他人出售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李某并未悔改,于2024年9月再次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不法分子,在银行明确告知不得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代刷流水办理贷款,并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其仍将新办理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实施“流水贷”,为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经查,李某提供的涉案银行卡累计流入资金5万元,其中包含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的9000元。

武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尽管李某的涉案金额未达“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但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实施帮信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已突破行政处罚范畴,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武安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以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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