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司法担当、展现司法作为,坚守“红线”“底线”“高压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制定丛台区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在执行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阳奉阴违、“打折变通”,对惠企便民政策和服务举措敷衍塞责、不执行、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漠视群众和企业诉求。不得在提供政务服务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等现象;
三、严禁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无法落实、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
四、严禁言而无信、轻诺寡信、搞虚假承诺,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
五、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六、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七、严禁违反“三个规定”,利用职权干预涉企执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八、严禁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坚决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九、严禁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等前期引导中懈怠无为,在畅通投诉渠道、拓宽维权途径等后期化解中缺位失职;
十、严禁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下一步,丛台区司法局将把“十严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十严禁”要求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