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重拳“断卡” 跨省抓捕 成安县公安局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罪“一级卡主”
时间:2024-01-23 05:23阅读:75责任编辑:刘子杨
      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给群众带来严重损失。近日,成安县公安局辗转千里,远赴天津,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犯罪一级卡主。
      1月4日,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接到辖区群众尹某报警,称自己误入一网站,被“客服”诱引,以刷单返利形式分多次向多个账户转款,被骗共计27万余元。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大量工作,发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孙某慧的银行卡涉案,涉及本案金额3.2万余元,为该案“一级卡主”。同时,该张银行卡还关联多起“电诈”案件,流水资金快进快出近120万元,遂将孙某慧上网追逃。
      近日,办案民警发现孙某慧在天津市静海区出现,立即赶赴天津展开抓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连夜蹲守于1月9日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孙某慧对其在明知电信诈骗团伙收购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网上非法转账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电信诈骗团伙使用,非法获利21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孙某慧已被成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莫贪小利,不做犯罪“工具人”。非法交易的银行卡与手机卡,是电信网络诈骗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水源”。诈骗分子在作案过程中需要大量银行卡,这些通过非法途径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起到了层层分流、洗白赃款的作用,不仅使一笔笔诈骗得来的不义之财洗白为正常资金,还会涉及更多的地区、更多的受害人、更多的案件,增加了追查难度,也不利于追回受害人的损失。
      把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或支付账户出借、出租、出售给诈骗犯罪分子就是在帮助诈骗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莫因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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