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促提升见实效丨“孩子给我跪下磕头了”—成安县人民法院倾情调解赡养纠纷案
时间:2023-10-13 05:04阅读:73责任编辑:刘子杨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新时代良好家风体现。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柏寺营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最终让古稀之年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案情回顾
      话说:“养儿防老”,但年事已高的老人王某却老无所依,艰难度日,无奈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王某共生育有5个子女,随着年龄增长,王某身体素质每况愈下,5个子女却因宅基地纠纷等家庭琐事长期不睦,纠纷不断,进而对赡养父母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相互推诿,王某的养老问题陷入困境。为此老人一直难以释怀。
      倾情调解唤亲情
      柏寺营人民法庭接手案件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也为尽快解决王某困境,立即联系王某及其子女并通知各方到庭调解。5个子女一到法庭就因宅基地纠纷、老人照料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见此情形,为缓和各方矛盾、避免各方当事人旧怨添新仇,立即商议改变调解策略,决定首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法庭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分别对情绪激动、意见较大的子女分头做工作,进行个别说服教育,结合风俗习惯、情理及法律规定进行调解,耐心倾听意见,并根据各个子女经济情况提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
      待各方情绪平复后,再次组织各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历时5个小时,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5个子女就王某的居住、赡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王某的次子王某某感受到自己以往的错误,在调解室向王某夫妇下跪认错。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刻,一直愁容满布的老人脸上终于露出了宽慰的笑容。
      家事纠纷往往牵扯到亲情、爱情、家庭、伦理、道德等因素,针对家事纠纷,成安法院柏寺营法庭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不仅关注于家事纠纷本身的解决,更加注重修复家庭成员亲情、稳定家庭关系,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扶助,特别在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照顾,使他们在生活上、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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