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安县成安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劳务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当庭支付了案款,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为被告河北某电气有限公司跑业务,合同签订后,被告河北某电气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李某相应的劳务费。但在涉案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收到对方公司的货款。按照河北某电气有限公司和李某的约定,李某有保证货款按时支付的相应义务,但未约定责任,因此被告不想给付相应劳务费给李某,原告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成安县成安镇法庭在收到案件后,在诉前、庭审前、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均不妥协让步,最终准备出具判决书,但让双方当事人到庭做询问笔录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想要再做最后一次调解。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通过法理、情理各方面和原被告做相应思想工作,法官对原告表示虽然双方之间未对追要货款责任进行约定,但是从情理来讲毕竟被告为了追回货款支付了大笔开销,在原告有所动摇的情况下,法官表示让被告法定代表人和其进行沟通,因双方均是重情重义的人,原本关系较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30000元,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成安县成安镇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推进多元共治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写照。下一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认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