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安县开发建设了一处小区,原告张某、贾某等人在该小区承接了该小区建筑工程业务。2014年10月份左右,该小区在开发建设中,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力再开发建设。2015年4月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案涉建筑工程转让给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签订了协议,该项目由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开发建设,2016年初张某、贾某等人与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由张某、贾某等人继续承包小区建筑工程业务,张某等人按照约定施工直至建设小区交付,经双方对账确认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欠原告张某等人工程款19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都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关系民生的纠纷案件,能否解决好该类案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积极联系被告核实案件事实和拖欠工程款的金额,被告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案件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是利息的诉请不予认可,双方就利息问题分歧较大。问了更好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通知其双方到法院当面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法明理到:原告承包建筑工程建设业务没有资质,其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然与接收建设工程的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属于无效合同,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你诉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且经过法官调解,被告成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如无利息将于一周内支付你剩余全部工程款项。
在原告张某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同意放弃利息的调解意见,至此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以调解结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在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调解结案也对被告公司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持续发力,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推进为企业多元化解纷等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