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调域顺 | 峰峰矿区和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
时间:2025-05-01 16:42阅读:44责任编辑:刘子杨

4月24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和村法庭通过精准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3天,生动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实践成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李某驾驶车辆在一交叉路口因操作不当引发三车连环追尾事故,造成四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其中一方车主赔付车辆维修费后,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峰峰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付垫付的9.8万元维修费用。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存在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李某质疑定损金额合理性,认为存在过度维修嫌疑;二是保险公司坚持全额追偿,拒绝协商让步。庭前电话沟通时,李某情绪激动,称"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串通讹诈",而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则坚持"必须按票据金额全额赔付",双方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庭审时,谢庭长敏锐捕捉到案件突破口: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定损过程影像资料,定损环节存在程序瑕疵;而李某因工作原因未参与现场定损,事后又怠于申请司法鉴定。抓住这一关键节点,谢庭长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律释明"策略,先后组织三次调解。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强制性规定,告知其拒赔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另一方面建议保险公司考虑诉讼风险,适当减免部分诉求金额。

经过连续5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分三期支付7.2万元,保险公司放弃利息诉求并承担诉讼费用。协议签署后,李某当场支付首期款项2.5万元,并感慨道:"谢法官把法律条文讲活了,既让我明白了责任,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代位求偿案件看似法律关系明确,实则隐藏着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法官既要当好"裁判员",更要做好"调解员",通过"证据开示+风险告知+类案比对"的三步工作法,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预期,最终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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