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县法院法官通过判后释法答疑,成功促使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方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据悉,2022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工程款未结清,故诉至法院。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尖锐、针锋相对、互不退让,调解不成便依法开庭审理。审理时,承办法官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虽然案件已经判决,承办法官对该起纠纷的关注却没有停止,多次主动联系被告,耐心地解释判决依据、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并充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向其释明了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积极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最终,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避免了判后进入上诉和执行程序,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
近年来,邱县法院积极推行判后答疑,以及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怠于履行的后果告知等工作,旨在逐步推动履行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意识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下一步,邱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主动作为,用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