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
时间:2023-07-19 10:03阅读:119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现将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1-6月,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件。

      下一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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