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法院:“解纷”+“释法”当场履行 法理情相结合化解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2024-11-28 05:32阅读:143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双方争议焦点入手,情法并重,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详情
      2022年7月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载乘:张某甲、张谋乙)在成安县S313某路段驶入道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武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某及搭乘人张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做出认定书,认定李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李某和张某乙诉至成安县人民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治疗期间费用清单、电动车维修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梳理案情,考虑到案情清晰明确,原告伤情也比较轻,为了更快更妥善化解纠纷,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双方抵触思想;另一方面,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循序渐进对各方当事人做工作,重点向被告武某某进行明理释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告知其作为次要责任方,也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向原告李某某及张某乙说明,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其自身也应负担相应的赔偿比例。在法官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打开心结,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至此该纠纷成功调解。
      高质量的调解并促成当场履行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法官的追求。成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的理念,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融法、情、理为一体,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法官提醒
      电动车方便快捷,已成为广大群众广泛应用的代步工具,驾驶电动车时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文明,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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